投资者教育:基金合同要点介绍


      基金合同大家并不陌生,如何梳理基金合同中需要关注的要点?简单几招教会你们基金合同的正确打开姿势。

  

第一招 刨根问底——基金的基本信息

 

  俗话说得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做投资之前,我们当然需要对“彼方”有所了解,对基金合同“刨根问底”的精神可不能少。打开一份基金合同,我们需要关注基金及合同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完整。这些信息也是同学们了解所买基金的最基础信息,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信息一般分为: 

  1、基金产品。比如基金产品、运作方式、投资目标等。 

  2、合同当事人。比如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 

  3、服务机构。包括托管人信息、发售机构、登记机构等。

  

第二招 精打细算——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这部分内容涉及到同学们资产的参与和退出,需要特别注意产品是否设置了封闭期以及申购赎回的确认、交收规则和费率的规定。 

  1、封闭期: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而封闭式基金就存在所谓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只有在规定的开放日才能办理申购和赎回。 

  2、申购赎回的确认、交收规则:基金申购后几个工作日确认份额?赎回后几个工作日确认金额?几个工作日赎回款能够到达账户?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对于基金申购、赎回的详细规定中找到答案。 

  3、申购赎回费用:一般的基金合同里只会出现关于费用的计算公式。可以结合基金合同的好搭档——招募说明书一起来看,里面对于申赎费率有具体的数据规定呢!

  

第三招 重中之重——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是投资者最需要关注的内容。投资范围明确了基金资产的去向、投资策略展现了基金具体操作、投资限制则约定了投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匹配、业绩比较基准等。 

  投资范围:不同类型的基金,其基金资产的投资去向也不同。比如股票型基金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在股票市场上;债券型基金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在债券市场上;混和型基金就是根据情况将部分资金投在股票上,而另一部分资金投在债券上的基金(当然这种投资比例是可变化调整的)。 

  风险收益特征:是让投资者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有一个直观认知,如债券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产品。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好比给基金定义一个适当的比较对象,通过两者收益率的对比,对基金的表现加以衡量。

  

第四招 何去何从——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简单来说,收益和分配就是指基金的分红。基金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是否分红,约定分红的基金,在基金合同里对分红的条件、频率、方式、时间等都有详细规定。 

  在这里要给大家先科普一下基金分红。基金分红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现金分红,二是红利再投资。现金分红很好理解,就是直接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者,所谓“落袋为安”;红利再投资就是把投资者应得的红利转换成基金份额,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 

  基金收益和分配该何去何从?值得投资者好好研究,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分红方式。

  

第五招 无招胜有招——当事人权利义务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在投资这件事情上,不仅要“知彼”,要对基金有着清楚的认知,也要“知己”,熟知自己作为基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最后签署基金合同之前,投资者需要注意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基金的信息披露、合同的变更终止、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基金成立后,可以合理运用自己的权利也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了解基金动态,对自己的资产负责。最后这一招,可以说是无声胜有声,无招胜有招。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海南世纪前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