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基金投资者适当性
1.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简单地说,就是要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适当的人,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评估投资者,经营机构需要对投资者有全方面的了解,明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
二是评估投资产品的风险,经营机构理解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尤其是产品、服务潜在的风险,建立完善的产品或服务分级制度。
三是经营机构在对投资者及提供的产品、服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
2. 为什么投资基金要了解基金产品风险?
尽管持有人通过基金享受到了相对专业化的理财服务,但投资基金并非完全没有风险,基金产品净值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不同类型产品的预期风险也会有较大的差异。例如股票和偏股混合型基金净值主要受到其持有的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债券型基金净值主要受到持仓债券价格波动的影响,这些资产价格的短期波动有可能导致净值下跌,使得投资者可能出现短期亏损情况。因而投资者在选择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操作时,需知悉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内在风险),并确认自身对后续所可能出现的风险拥有承担能力。
一般而言,产品预期风险由高到低排序如下: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3. 为什么投资基金要做风险调查问卷?
对于基金销售机构而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等法规要求,应当就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且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更新。
基金投资人需要了解到,基金投资需承担各类风险,本金可能遭受损失。同时,还要考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因此,投资者在参与基金投资之前,应如实填写风险调查问卷,以明确自己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以便于科学合理地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
4. 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在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方面的差异是很大的,在基金的销售过程中要遵循适当性原则,即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那么如何确定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呢?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综合参考产品类型、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流动性、到期时限、结构复杂性、募集方式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对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依照其风险水平由低至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R1至R5),便于投资者和销售机构了解产品的风险属性。
5. 投资者如何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是一个综合指标,需要综合衡量,它与个人的资产状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都密切关联。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个人投资者通过银行、网站或者App购买基金前,都会被要求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普通投资者填写风险测评问卷,问卷内容涉及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知识、投资者目标、风险偏好和其他信息等内容。
我司根据普通投资者测评得分,将普通投资者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文件型、C3-平衡型、C4-积极型和C5-进取型。
附:海南世纪前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与投资者匹配规则表
6. 风险测评结果是一直不变的吗?
不是。销售机构会定期要求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测评,确保风险测评结果及时更新,以衡量投资者准确的风险评级。当然,随着投资者年龄、收入、投资知识和经验的增加,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届时投资者可自行重新测评,修改风险等级。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海南世纪前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